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襄阳长 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 度任职独立董事付永领先生、施军先生、贾华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付永领先生、施军先生、贾华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