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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东谷: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制定)2024-10-31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襄阳
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包括负面报道、正面报道以
及看似正面的、实则为负面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   舆情管理工作组”),
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
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管理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公司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管
理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管理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
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
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
召集舆情管理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舆情涉及
的相关单位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情况采
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如下: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上证 E 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 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
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第四章 实施舆情应对的具体步骤

    第十四条 舆情监测

      一)监测工具和系统:使用舆情监测系统、社交媒体监测工具和新闻监控
平台,实时监控和收集相关舆情信息。

      二)人工监控: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人工监控,确保舆情信息的全面覆盖和
及时更新。

      三)舆情分类管理:将收集到的舆情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正面舆情、负面
舆情、看似正面实则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舆情。

    第十五条 应对方案制定

      一)初步评估:在舆情信息出现后,证券部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判断舆
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二)应对策略:根据评估结果,舆情管理工作组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方
案,包括澄清公告、媒体沟通、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三)常见重大舆情应对方案:针对常见重大舆情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加强
解决此类舆情的时效性。

    第十六条 实施和执行

      一)快速反应:按照应对方案快速行动,实施具体措施,确保信息及时传
达和舆情控制。

      二)澄清公告:通过公司官网、官方社交媒体平台和新闻媒体发布澄清公
告,回应市场关切。
      三)媒体沟通:与相关媒体进行沟通,澄清事实,防止误导性报道和信息
扩散。

    第十七条 评估和反馈

      一)效果评估:对舆情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分析舆情处理的成功和不足
之处,总结经验教训。

      二)反馈机制:将评估结果和经验教训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制度的改进
和优化。

    第十八条 培训和演练

      一)定期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舆情应对和危机管理培训,增强全员舆情
应对意识和能力。

      二)模拟演练:定期进行舆情应对模拟演练,检验和完善应对机制和流程,
提高实战能力。

                            第五章 舆情防范

    第十九条 舆情防范措施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主动发布正
面信息,减少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公告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
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危机预警机制:设立舆情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潜在的舆情风险,制定
相应的预案。

      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避免因信息
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如接受
媒体采访、发布宣传稿等),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
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
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