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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3-28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4 临 010 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

计处理。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

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

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累积影响金额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369,872.15        471,611.56            44,841,483.7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385,513.60        408,140.02            16,793,653.62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

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

相关资产,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165,086.53       1,045,496.82           46,210,583.35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791,403.67    1,016,464.50           16,807,868.17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度
  损益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35,024,636.09      34,439.22           35,059,075.31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不涉及以

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国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国泰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