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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2024-03-28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对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审计资
质及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华所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大华所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二)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毛英莉,199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3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10 家次
    签字会计师:姓名熊凤秀,2018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1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大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三)业务信息
     大华所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2022 年度审
计 业 务 收 入 : 307,355.10 万 元 ; 2022 年 度 证 券 业 务 收 入 :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主要
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 地 产 业 、 建 筑 业 。 2022 年 度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审 计 收 费 总 额 :
61,034.29 万元。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
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
119 万元(含审计人员差旅费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3 年 8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通
讯方式召开 2023 年年报审计审前沟通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
阅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
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2023 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年
审会计师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并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
告;
    (四)2024 年 3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023 年年报审计初审意见沟通会。董事审计委员
会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年审
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五)大华所正式出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
阅。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
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
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