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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
 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内容,追溯调
 整 2022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                    对2022年1月
             受影响的报表项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更的内容和                    1日余额的影
               目(合并)                       /2023年度        /2022年度
    原因                         响金额
关于单项交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9,793.40       296,115.75       688,142.02
易产生的资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746.56         3,376.95         2,638.99
产和负债相   未分配利润         389,591.55       416,547.38       416,547.38
关的递延所   少数股东权益       276,455.29       268,955.65       268,955.65
得税不适用   所得税费用                                           -19,456.19
初始确认豁   归属于母公司股
                                                                   26,955.83
免的会计处   东的净利润
理           少数股东损益                                          -7,499.6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
 影响。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部分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康德莱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
    (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二〇二三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