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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坚刚)2024-04-16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作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中肯、客观的意见,努力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3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袁坚刚: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任浙江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浙江正信永浩联合会
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注册会计师,浙江求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联信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报告期内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景新能源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本人
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
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讨论
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定增再融资、可转债转股价修正、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等多项
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
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
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未提出异议。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次,出席股东大会 4 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财务预算、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
外部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关注本人对上述各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参加了
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年报业绩说明会,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
及其他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和评价,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
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
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资
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案例等。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高
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传递、
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
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增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在发行核准
批复有效期内,顺利实施,本人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发行工作的相关
授权等事项均进行了关注,相关事项复核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及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合并报
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还使用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本人
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专业审计资格。审计工
作遵循了独立性原则,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义务,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人
对分红方案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合理
兼顾公司战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
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2023
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内
控与全面风险管理手册》、《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管理办法》、《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分析报告制度》、《公司财务管理与
内控制度》等相关制度形成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全面指导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规范实施。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发放结果,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
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公司组织
绩效要求的薪酬体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并确认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认可了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的所持部分限售股实施回
购注销的事宜。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份回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
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化建
议,认真、勤勉、谨慎、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了董事会科学决策、依
法运作。同时,本人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持续稳步
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后续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
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袁坚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