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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雷洪)2024-04-16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作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中肯、客观的意见,
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3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雷洪:196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师范
大学本科教学部部长、处长。报告期内浙江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主任、人事处
处长。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
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定增再融资、可转债转股价修正、募投项目建设进展
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
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
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
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次,出席股东大会 4 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对董事、高管薪酬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审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对外投资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关注。本人对上述
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及其他平台上公
司股东的提问和评价,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
门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3、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
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案例等。于 2023 年 12 月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
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
制、传递、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增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在发行核
准批复有效期内,顺利实施,本人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发行工作的
相关授权等事项均进行了关注,相关事项复核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合并
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还使用了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本
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专业审计资格。审
计工作遵循了独立性原则,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义务,所执行的审
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
人对分红方案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
合理兼顾公司战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
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2023 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公司内控与全面风险管理手册》、《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办法》、《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分析报告制度》、《公
司财务管理与内控制度》等相关制度形成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全面指
导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规范实施。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发放结果,认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
规定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
公司组织绩效要求的薪酬体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并确认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认可了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的所持部分限售股实施
回购注销的事宜。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
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份回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
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
化建议,认真、勤勉、谨慎、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了董事会科学决
策、依法运作。同时,本人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
持续稳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
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地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
过六年,因此本人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待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人选确定后,辞职报告将生效。辞职生效后,本人将不在公
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与
辞职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与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独立董事:赵雷洪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