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9-26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甬金”)、甬金金
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甬金”)
本次担保金额:1、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
为江苏甬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南通分行”)申
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公司本
次为江苏甬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义乌分行”)
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公司
本次为越南甬金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胡
志明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及子公
司向江苏甬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378.00万元,向越南甬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775.3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交行南通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C240923GR7046936),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甬金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2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平安银行义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
同》(平银杭义四部额保字20240912第003号),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甬金申请的授
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建行胡志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CCB-
GTE/2024-008),为控股子公司越南甬金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0万
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越南甬金少数股东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
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此次超股权比例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
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上述事项的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间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2024年5月8日,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2024年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45亿元(含存量及2024年预计新增,包括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7亿元,两者担保额度可以进行
内部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为江苏甬金、越南甬金的担保占用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
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江苏甬金的担保余额53,378.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对江苏甬金的担保余额82,378.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越南甬金的担保余额35,775.37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对越南甬金的担保余额42,798.37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赵勇
成立时间:2010 年 11 月 4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路1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江苏甬金(单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12,592.42 291,800.50
负债总额 154,558.58 143,161.85
净资产 158,033.84 148,638.65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 316,054.65 684,356.56
净利润 9,395.18 14,456.60
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甬金金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星
成立时间:2019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55,000,000美元
注册地址:越南前江省新福县新立第一社龙江工业园132A、133A、135、136A
号地块
经营范围:加工不锈钢、精密超薄不锈钢板,加工、制造不锈钢板、金属材
料。
股权结构: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2%,佛山市联鸿源不锈钢有限
公司持股28%
越南甬金(单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49,552.88 132,672.23
负债总额 80,214.41 76,643.39
净资产 69,338.47 56,028.84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 181,887.46 260,629.78
净利润 9,922.11 14,447.45
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项目 (平银杭义四部额保字
(C240923GR7046936) (CCB-GTE/2024-008)
20240912第003号)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担保方
公司 公司 公司
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 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 甬金金属科技(越南)有
被担保方
公司 公司 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债权人
南通分行 义乌分行 公司胡志明市分行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 人民币24,000万元 人民币5,000万元 1,000万美元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
本金及利息、复利、罚 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 1,000万美元的本金余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 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判决书或调解书中等生
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的费用之和。 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
(或仲裁费)、保全费、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
公告费、执行费、律师 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
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
担保范围 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
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
1、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 1、从本合同生效日至主 1、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开 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 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
立 银 行 承 兑汇 票 / 信用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
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 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 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
担保期限
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 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 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 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 年止。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独计算。 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 2、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 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
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同的,起约定的贷款(或 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 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 为债务履行到期届满; 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
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 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 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
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 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 任。
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 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
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 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 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 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 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 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
后三年止。 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若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 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
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 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
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
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 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
日为准。 履行期限届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江苏甬金和越南甬金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是根
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并依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开展的合
理经营行为。江苏甬金和越南甬金目前经营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江苏
甬金和越南甬金分别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
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217,092.2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209,000.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的
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