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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盛制药:方盛制药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6-2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36 元/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6.28 万股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
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方盛制药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
赵镜媛等 2 名人员离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胡婷等 2 名人员离职,
首批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已
不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根据《方盛制
药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
考评结果,有 50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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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比例为 80%),有 16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对
应解禁比例为 60%),有 2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一般
(对应解禁比例为 40%),需将对应的不能解禁上市的股份予以
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合计 36.78 万股;上述因离职、不符合激
励要求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优秀的被激励对象需回购的股
份共计 46.28 万股,并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
励计划获得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决定激
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
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及授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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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
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
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
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5、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完成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被激励对象共计 210
人,共计授予 1,075.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回购并注销合计 58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2 年激
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7、202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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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中董文等 5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合计 296,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12 月 5 日,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 2022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限制
性股票价格为 2.65 元/股、回购并注销合计 55.15 万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2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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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限制性股
票价格为 2.56 元/股、回购并注销合计 16.6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2022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合计 11.7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2022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13、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合计 29,760 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2022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
    14、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限制
性股票价格为 2.36 元/股、回购并注销合计 46.28 万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2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经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关于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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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以 2023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39,586,86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7,917,372 元。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后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56 元/股-0.20 元/股=2.36 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离职(包括主动辞职、
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等情况发生需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 2.36 元/股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首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均因
个人原因离职,首批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的公司已不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拟将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9.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
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 2.36 元/股,回购价款总计 224,200 元(不
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有 50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对
应解禁比例为 80%),有 16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
格(对应解禁比例为 60%),有 2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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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般(对应解禁比例为 40%),需将对应的不能解禁上市的股
份予以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合计 36.78 万股,回购价格为 2.36
元/股,回购价款总计 868,008 元(不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3、上述需回购注销的股份共计 46.28 万股,回购价款总计
1,092,208 元(不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46.28 万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46.28 万股至 439,124,060 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
利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
造最大价值。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同意公司对 5 名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被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
司对 6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而无法 100%
解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合计 36.78 万股。因此,
上述合计需回购 46.28 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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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
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调整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
手续。
    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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