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27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四路 1 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6,867,2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3.597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其中董事赵云福先生、林彩玲女士因个人原
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56,867,29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56,867,29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56,867,29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56,867,29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56,867,29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942,0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 于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
情 况 及
6 4,942,0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4 年 度
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6 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中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曹亮及其一致
行动人涉及回避表决议案 6,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 251,925,249 股,上述关
联股东具体关联关系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卢丽莎、朱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