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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能源:世茂能源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玉贵)2024-03-20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
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郝玉贵,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会计)博
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学教授。任浙江农林大学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专硕教育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审计学
会会员、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及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浙江
省总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委
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正教授高级会计师评审
委员、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等。现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召开了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郝玉贵        4          4           2        0        0         否            2

     本人与吴引引女士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审议,审议并通过了所有的议案,并且认为公司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
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
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                                       议案

                             1、《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常关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第二届董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事会第八   5、《关于公司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次会议    6、《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董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事会第十
           3、《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共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与专业委员
会的其他委员就《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关于
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议案
进行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所有议
案。
    四、参加业绩说明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本人和
公司其他参加业绩说明会的高管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
细的解答。通过业绩说明会,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
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充分展示了本人身为独董高度的专业素养和
责任感。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有关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
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了解,运用
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
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除了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
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
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
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
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
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
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有: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除以上议案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重大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
程序,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
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
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
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
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以上议案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通过以上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共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
48,000,000.00 元(含税),并已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实施完毕,
极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 年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均能按要求及时披露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与网站公示。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
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
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生产经营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
用,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出具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及下属四个
专门委员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董事及相关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和义务,深入了解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
作出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
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
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
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
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郝玉贵
                                            202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