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世茂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4-09-0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4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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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
业园广兴路8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立峰先生
六、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七、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二)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五)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主持人宣读大会投票表决说明;
(七)推荐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一同参加计票、监票;
(八)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以上各议案;
(十)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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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十二)主持人宣布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十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书;
(十四)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五)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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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
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大会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1、为确认出席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对出席会议
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完成核对后,请股东在“股东大会签
到表”上签到;
2、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
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
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
决,但可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规定的各项权利;股东参加会议应认真
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
正常秩序。
五、股东对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提交股
东大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交董事会研究,做出必要的答复。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
登记表”。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为宜。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股东发
言,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
上发言。在股东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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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未披露的内幕信息或商业机密的质
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
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
关部门处理,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关机或无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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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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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如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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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
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
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理财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
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理财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类产品,坚持稳健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
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防范投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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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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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 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 IPO 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
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
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了
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担任 2024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支付人民币 58 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43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5 万元)。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4-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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