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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邦股份: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三路石羊工业园

   区 A19 号楼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1,947,9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40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张少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1,834,400       99.8886      112,400        0.1102   1,100     0.001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占 出 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补选闫合先生为第三届          101,731,108         99.7873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部分募投    16,834,400      99.3303     112,400   0.6632    1,100 0.0065
       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2.01   补选闫合先生    16,731,108      98.7208
       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亚楠、蒋嘉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