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盛泰 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8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560,000 股。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555,56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5,56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分别为:宁波盛泰 纺织有限公司、嵊州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嵊州盛泰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西紫恒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盛泰集團企業有限公司,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现锁 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258,238,500 股,将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555,56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55,56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0,000,000 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数量 变化情况如下: 1 (一)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本次 限售股流通后,公司股份总数 555,560,000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97,321,5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8,238,500 股。 (二)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324 号自律监管决 定书同意,公司 70,118.00 万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盛泰转债”,债券代码“111009”。并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开始转 股,截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累计有 26,000 元“盛泰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股票,累计转股数 2,416 股;本次转股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 555,562,416 股,其 中有限售流通股为 258,238,5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97,323,916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盛泰纺织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 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宁波盛泰纺织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 2 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公司股东盛泰集团企业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 诺。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公司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 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盛泰集团企业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 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公司股东嵊州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嵊州盛泰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 2、本企业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3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 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嵊州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嵊州盛 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 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西紫恒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 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西紫恒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4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58,238,5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因 2024 年 10 月 27 日为 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 号 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股数量 宁波盛泰纺织有 1 168,517,000 30.33% 168,517,000 0 限公司 嵊州盛新投资管 2 理合伙企业(有 34,439,500 6.20% 34,439,500 0 限合伙) 嵊州盛泰投资管 3 理合伙企业(有 30,967,500 5.57% 30,967,500 0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西紫恒益企业 4 17,500,000 3.15% 17,500,000 0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盛泰集团企业有 5 6,814,500 1.23% 6,814,500 0 限公司 合计 258,238,500 46.48% 258,238,500 0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8,238,500 -258,238,5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7,323,916 258,238,500 555,562,416 股份合计 555,562,416 0 555,562,416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 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 分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解禁后,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5 法》等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