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集团: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泰转债”付息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泰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7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11 月 7 日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
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11月7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4
年11月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9号)文件批复,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7,011,800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70,118.00万元,票面利
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
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324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70,118.00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盛泰转
债”,债券代码“111009”。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发行的“盛泰转债”自
2023年5月1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90元/股,最新的转股价
格为10.61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转股价
格调整为 10.70 元/股,详见《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4)。
2、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起,转股价格
调整为 10.61 元/股,详见《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0)。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
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
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
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盛泰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11
月6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
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1月7日
可转债兑息日: 2024年11月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盛泰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
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
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
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
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
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
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
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经济开发区城东区
联系电话:0575-8326292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991、010-6083438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