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东亚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亚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 118 号总商
会大厦 23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池骋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东
亚药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关联董事夏道
敏先生、王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
药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关联董事夏道
敏先生、王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
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
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
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
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
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
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
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
《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关联董事夏道
敏先生、王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