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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空科技: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4-04-20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97 号




   北 京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ahua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业   1-2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业   1-2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五层 519A [100071]
                                    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捷 安 泊 交 通 科 技 ( 辽 宁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业 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97 号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
空科技)编制的《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规定,编制《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时空科技管理层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时空科技管理层编制
的《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
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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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97 号审核报告




   以对《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时空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
   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
   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贺爱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丽芳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第2页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北京
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捷安泊”,曾用名“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编制了本说明。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捷安泊增资 6,885 万元
获取其 51%股权。2023 年 11 月 23 日,捷安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
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智
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及《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
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业绩承诺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捷安泊原股东等各方签订的《关于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
议》,本次交易中,捷安泊原股东就未来业绩情况做出承诺,捷安泊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
的净利润及现金流不低于以下金额:
                                                                                  单位:万元
     承诺项目                                        业绩承诺期
     承诺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合计
承诺净利润                          800                  1,200            2,500            4,500
承诺现金流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                                                 -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机构所审计的目标公司剔除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及
递延所得税影响(如有)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捷安泊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捷安泊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70.3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为 817.81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 4,859.94 万元,捷安泊 2023 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为

                                          说明 第 1 页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承诺净利润的 102.23%,实现 2023 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




                                         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