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荣正咨询:关于罗曼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05-16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证券代码:60528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5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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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罗曼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罗曼科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限售期 指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解除限售期 指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解除限售条件 指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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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罗曼股份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任何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罗曼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罗曼股份的任何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
公司财务报告,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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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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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9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3-025)。
3、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3-027)。
4、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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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 2023 年 5 月 22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
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66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0 人,实际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为 144.00 万 股 。2023 年 6 月 17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6、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
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罗曼股份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进行调整。针对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激励计划》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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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与上述表述相关的内
容已同步进行修订。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其他考核内容不变。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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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
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5 月 1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1.6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8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4.6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50%
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50%
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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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
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预留授予限制 占预留授予时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 本总额的比例
比例
1 张晨 董事、副总经理 5.80 18.35% 0.05%
董事、高管小计 5.80 18.35%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7人) 25.80 81.65% 0.24%
预留授予合计(8人) 31.60 100.00% 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满足净利润、营业收入两个业绩考
核目标之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 年度营业收入
(单位:亿元)(A) (单位:亿元)(B)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Am) (An) (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1.64 1.37 1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2.05 1.71 12.0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对应考核年度实际净利润 A≥Am X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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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