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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02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1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3 月 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志伟路 808 号上海金山假日酒店 2 楼 A 厅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3 月 1 日
                        至 2024 年 3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5339     南侨食品            2024/2/23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
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现场等方式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
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至下午 4:00
    (2)登记地点: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四楼(纺发大楼)
    (3)咨询电话:021-52383315
    (4)传真:021-52383305
    (5)附近交通:①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地铁 11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口
出;②公共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 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5、在上述登记时间段里,个人自有账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
行自助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1397 号 A 栋 12 层
    联络人:方欣
    邮编: 200233
    传真: 021-61955768
    联系电话: 021-61955678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1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