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3-12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4-023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侨食品”)
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部分第二期全部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3,082,500,695.97
元,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2.73%,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所
设定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条件未成就,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部分
第二期所有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共计 1,544,000 股;预留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0 股。(详见
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4-022 南侨食
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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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预 计 将 由 426,034,616 股 变 更 为
424,290,616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前述
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由目前的 426,034,616 元变更为 424,290,616 元
(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数为
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3 月 12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8:30-11:30;13:00-
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1397 号 A 栋 12 层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1955678
5、电子邮箱:ncfgs@ncbaker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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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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