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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瑶健康: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4-19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朱航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

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7)及《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

    2、2022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通过在办公区张贴告示的形

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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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1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

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4、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

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1)。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6、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199.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0.21 元/股。具体内容请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

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7、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

朱航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

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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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朱航明、

罗喜悦回避表决。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

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

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

部股票期权共计 41.30 万份。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的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

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基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报告》,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

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74.00 万份进行注销。

    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15.30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有

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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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经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

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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