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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4-1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要求,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游晓、姚禄仕(离任)、程毅(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游晓,以及离任独立董事姚禄仕、程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游晓,于 2020 年 10 月起任职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
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
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1                                                                     是□ 否√
         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2                                                                     是□ 否√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3                                                                     是□ 否√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4                                                                     是□ 否√
         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5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是□ 否√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6                                                                     是□ 否√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8                                                                     是□ 否√
         程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
                                                                        是□ 否√
         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人:游晓

                                                                2024 年 4 月 15 日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姚禄仕,于 2019 年 4 月起任职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
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
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1                                                                   是□ 否√
         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2                                                                   是□ 否√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3                                                                   是□ 否√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4                                                                   是□ 否√
         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5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是□ 否√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6                                                                   是□ 否√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8                                                                   是□ 否√
         程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
                                                                      是□ 否√
         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人:姚禄仕

                                                                2024 年 4 月 15 日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程毅,于 2022 年 1 月起任职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
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
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1                                                                     是□ 否√
         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2                                                                     是□ 否√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3                                                                     是□ 否√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4                                                                     是□ 否√
         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5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是□ 否√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6                                                                     是□ 否√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8                                                                     是□ 否√
         程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
                                                                        是□ 否√
         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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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