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5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 票上 市类 型为 首 发股 份; 股票 认购 方式为 网下 ,上 市股 数为 240,739,14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40,739,14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1572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发 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 40,001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 A 股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所涉 3 名 自然人股东分别是:林木勤、林木港、林戴钦,持有限售股合计为 240,739,143 股, 锁定期为 36 个月,将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40,01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0,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 IPO 前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中所做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做出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木勤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 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 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3)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除林木勤外,其他持股 5% 以上的董事/高管林木港、林戴钦(2024 年 2 月 1 日卸任)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 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 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 (3)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做出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林木勤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木港、 林戴钦(2024 年 2 月 1 日卸任)承诺如下: (1)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并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 公司股票。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者 追加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 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上述股东自查、公司核查以及保荐机构核查,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履 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林木勤、林木港、林 戴钦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 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 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40,739,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183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量(单位:股) 数量 1 林木勤 198,967,411 49.7406% 198,967,411 0 2 林木港 20,885,866 5.2213 % 20,885,866 0 3 林戴钦 20,885,866 5.2213 % 20,885,866 0 合计 240,739,143 60.1832% 240,739,143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件的流通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40,739,143 -240,739,143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40,739,143 -240,739,143 0 无限售条 A股 159,270,857 240,739,143 400,010,00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59,270,857 240,739,143 400,010,000 股份 股份总额 400,010,000 0 400,010,000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