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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6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东鹏饮料昆明生产基地项目

     本项目投资额:建设项目总投资 1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 8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
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投资协议书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
所涉建设项目的土地面积、建设周期、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市场
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拟与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滇中新区管委会”)签订《东
鹏饮料昆明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在云南滇中新区投资建设 “东鹏饮料
集团昆明生产基地” (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 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80,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投
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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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鹏饮料昆明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 万元人民币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1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80,000
万元人民币

    4、建设内容:建设用于 6 条现代化高端饮料生产线的生产车间,并配套建
设智能成品仓库、化学品库、员工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5、项目选址及用地

    项目拟选址用地位于昆明市滇中新区直管区,项目计划用地面积共约 248 亩
(项目用地四至范围、性质等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有关文件为准)用途
为工业用地。

    具体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标明的面积为准,确切位置和面积以《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6、项目投资节点安排

    (1)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在滇中新区管委会所辖直管
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 12 个月内实缴
注册资本金 1 亿元

    (2)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自开工建设至完成竣工验收约 24 个月,自取得施
工许可证之日起算,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实现投产。

    7、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适用云南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制定的关于招商引资、
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系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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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就争议事项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现有的生产基地基础上,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昆明生产基地”将满足
未来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的需要,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在本项目投产后,公司能
更加及时、有效地满足未来西南区域的销售需求,减少长距离的物流运输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
少;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
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而导致投资
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三)投资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

    (四)本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
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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