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苏芬2024-04-23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发挥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胡苏芬,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
会计师。1991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历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调度、
劳资管理。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注
册会计师 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8 月,历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2002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历任中国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财务部会计科科长、财务部总经理、分公司财
务总监、资深副总经理。2023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部深转项目子项目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胡苏芬 4 4 4 0 0 否 0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内容认真了解、审慎研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
通,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就会议
议案开展深度研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建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
亲自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就公司半年度报告、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第三季度报告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提名委员
会会议中,就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审
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本人非
常关心关注公司的各种工作,并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管理层
保持了良好的 沟通,已确保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财务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按照规定向本人提供会议材料并介绍相关情况。本
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审阅每项议案,针对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复
核,充分发挥个人会计专业特长。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会计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半年度业绩报告说明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度,本人在充分了解相关的议案后,进行了认真审核,多次对公司相
关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
见。在出具独立意见过程中,我们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经营、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保证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任职时间较短,未发生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
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未出现聘任或者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发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有公司大股东和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根据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客观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苏芬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