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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石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9-0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冠石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冠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9 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75,000 股,发行价格为 27.4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50,110.0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523.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86.79 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1BJAA120480)。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建设期
                                                                  金额
           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
     1                                            50,000.00         45,586.79     36 个月
           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
                   合计                           50,000.00         45,586.79        -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功能性结构
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3 月。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功能性结
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再次
延期至 2025 年 3 月。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
 1                                    50,000.00        45,586.79     19,476.79       42.72%
         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
                 合计                 50,000.00        45,586.79     19,476.79      42.72%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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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
等),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
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
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
批。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并
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4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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