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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7-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容
百科技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1、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
价格不超过 65.92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起 3 个月内。

    2、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52.1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 3 个月内。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5,788,6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回购专用

                                     1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788,628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容百科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3 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83,029,659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5,788,628 股,本次可进行现金分红的股份数量为 477,241,031
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
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77,241,031×0.303)÷483,029,659≈ 0.2994 元/股。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之前一交易日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5.25 元
/股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5.25-0.2994)÷(1+0)=24.9506 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2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5.25-0.303)÷(1+0)=24.947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24.947-24.9506|÷24.947≈0.0144%,小于 1%。

    因此,公司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
下,影响较小。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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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斐冲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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