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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4-07-13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
                   本 2%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6/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41.6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4,301,807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89%
实际回购金额                 99,988,513.72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1.96 元/股~24.56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41.9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 3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因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1.98 元/股(含)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 41.68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
购金额下限,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301,8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3,029,659 股的比
例为 0.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4.56 元/股,最低价为 21.96 元/股,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9,988,513.7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
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10,090,4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3,029,659 股的比例为 2.09%,与上次披
露数相比增加 0.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4.44 元/股,最低价为 21.96 元/股,已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371,301.5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其中,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47,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5%,第一期回购成交
的最高价为 44.44 元/股,最低价为 32.11 元/股,回购均价为 39.71 元/股,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982,832.1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第二期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2,640,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第二期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 31.06 元/股,最低价为 27.99 元/股,回购均价为 28.93 元/股,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6,399,955.7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
     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
     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次股份
     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67,576,827        34.69        167,576,827          34.6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15,452,832        65.31        315,452,832        65.31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788,628          1.20        10,090,435         2.09

      股份总数            483,029,659        100.00       483,029,659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4,301,807 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后
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