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
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0-47)。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0-049)。
5、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8 月实施,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23.91 元/股(四舍五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36.39 元/股(四舍五入)。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 58,17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由公
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锁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回购注销。
鉴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合计 1,335 股;预留授予的 70 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8,469 股。
综上,公司将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29,804 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因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
期且不再续约的,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
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若因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锁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孰低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
整。鉴于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3 元(含税)。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
的调整。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
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2020 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
预留)由 23.41 元/股调整为 23.11 元/股(四舍五入)。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16
日届满,解禁日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该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19.42 元/股,低于
2020 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11 元/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时
间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前一日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该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29.53 元/股,高于 2020 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11 元/股)。因此,根
据上述回购注销价格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 1,335 股回购价格为 23.11 元/股,针
对上述 28,469 股回购价格为 19.42 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583,719.83 元,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482,999,855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动股 167,576,827 -29,804 167,547,02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15,452,832 0 315,452,832
股份总数 483,029,659 -29,804 482,999,855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公司拟对 73 名激励
对象的 29,804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
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