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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1-31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高度认
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李屹先生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1 月 30 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光峰科技是激光显示科技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独家开创了 ALPD半导体激光
光源技术和架构。凭借激光技术专利领先布局,公司在激光显示领域具备较高的话
语权与议价能力。围绕“核心技术+核心器件+应用场景”的战略思路,公司率先拓
展影院放映、专业显示、家用投影等应用领域。凭借自身过硬的技术优势,公司在
战略上取得先发制人的优势,并拥有不断拓宽创新应用场景的能力。
   锚定新能源汽车产业被列为国家重点支柱产业的发展大趋势,公司于 2022 年初
获得车载业务 IATF 16949:2016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下好车载业务的“先手
棋”。从战术上,坚持与国内外头部车企合作,成为车载光学部件的核心供应商,
仅 12 个月内就获得智能座舱、激光大灯和 AR-HUD 三大业务领域的 6 个高质量前

                                     1
装定点,实现公司车载业务由 0 到 1 的突破。公司坚持车载核心器件业务的自主创
新和研发投入。2023 年 12 月 23 日,公司迎来首个定点车型问界 M9 正式落地,公司
提供的车载巨幕投观影方案成功上车,重新定义了车载娱乐场景,标志着公司的车
载业务实现了“诺曼底登陆”。2024 年,公司将继续围绕大客户逻辑,充分发挥公
司技术优势,双轮驱动,积极拓展海内国外头部车企的定点合作,提升公司的定点
质量和数量。
    光峰科技始终坚持技术立企,将核心技术、核心元器件运用于不同的场景,嫁
接进一个又一个巨大赛道,充满无穷的想象力。公司在技术上不断突破,ALPD5.0
已实现产品化。不论是核心技术的平台型研发、产品研发,还是 AR 等前沿性研
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蓄能,是作为一家科技企业永恒不变的
主旋律。凭借“专利护城河+技术壁垒”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在激光显示行业上游
的核心器件环节拥有关键地位。
    光峰科技是一家具备超强成长性的科创公司。当下,公司业务正迈入更大的赛
道,公司车载业务将继续拓展更多的定点合作,并落实定点交付。未来,车载业务
将推动公司进入新一轮业绩增长期,以更扎实的基本面回馈股东!
    综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和切实履行社
会责任,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
的盈利能力等,提议人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
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为公司未来 3-5 年的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促进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
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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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屹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屹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屹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事项。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
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
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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