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6-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光峰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尽职
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发行新股 6,8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2,470,797.73 元。本次募集
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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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1,6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
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明确保本约定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
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
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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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二)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
(三)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6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峰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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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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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方宇晖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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