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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9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
部大厦 22 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62,355,7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2,355,7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5.518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5.518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
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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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参会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
       3、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61,220,296      99.3006        1,081,159         0.6659          54,344           0.033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
 1                            3,177,845           73.6746      1,081,159         25.0654      54,344      1.2600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的
       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超颖律师、张大伟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
                                                     2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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