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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红)2024-04-20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红)


    2023 年,本人作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交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谨慎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志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员,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 年至今担任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总监,
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我具有《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
  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严谨、独立行使表
  决权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参加股东
    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情况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志红          8           8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相关
  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
  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与经营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
  取经营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
  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除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机会,本人积极通过视频会
  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认真
  查阅和研究分析公司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
  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
  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索未来发展之路;积极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化,
  不断更新相关信息与知识储备,提高履职专业能力;积极推动完善、提升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更新完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有
  效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监督信息披露程
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促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同时,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并积极征求我的
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
合。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要求,我对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审核,并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
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 2023 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在董事会审议此事项前,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
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与公司合作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我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
任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能力。同时在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中,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有
利于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实
际领取的报酬与决议批准的内容一致。
    (五)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期归属
    2023 年 9 月,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归属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工作,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向符
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归属共计 42.8928 万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归属共计 30.8352 万股。作为独立董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对股权激励的完成及归属情况进行审查,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期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诚信,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治理、规
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了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保护,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在公司的组织下,我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的政策培训,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中
注册并更新个人信息,学习监管新出的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同时,
为了配合公司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我积极参加
了公司的业绩说明会。
    2024 年,我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认真的原则,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
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发挥协调、决策、监督的作
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性意见;我会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
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助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王志红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