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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收到
                   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原股东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
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84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经查,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24 日,你企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股份 1,837,709 股,通过大宗交易
卖出交控科技股份 500,000 股,致使你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交控科技合并权益
比例变动超过 1%。你企业未及时将上述权益变动事实通知交控科技,导致交控
科技迟至 11 月 2 日披露相关权益变动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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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二、相关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上市公司主体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管理活动。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督促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督促有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会继续
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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