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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心脉医疗:心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1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履历,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霍庆
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霍庆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叶小杰


签字:


日期:2024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刘宝林


签字:


日期:2024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付   荣


签字:


日期: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