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心脉医疗:心脉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编号:2024-079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Jonathan Chen 先
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
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实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上海微创
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朱清回避表决。

                                      1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朱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
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
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2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
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
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
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朱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