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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川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 32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4

普通股股东人数                                                                 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2,972,7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2,972,7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6.9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6.9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175,878,3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数为 5,419,344 股,不享有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2 人,出席 2 人;
3、 董事会秘书鄢志成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何忠道、副总经理杭春华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选举汪光跃先生
   1.01      为第三届监事会          62,619,594          99.4391           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
                                                     比例                 比例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选 举 汪
      光 跃 先
      生 为 第
 1.01 三 届 监       1,002,155   74.3116          0   0.00          0       0.00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
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吕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