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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川智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3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 32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0

 普通股股东人数                                                              7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3,869,87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3,869,8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7.47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47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175,878,3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数为 5,419,344 股,不享有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鄢志成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杭春华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免去何忠道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3,691,222       99.7203    58,327 0.0913          120,322 0.188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选举杭春华先生为第三
 2.01                                    62,739,556              98.2303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权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吕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