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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盾量子:国盾量子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1-20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03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国盾量子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23)。
    4、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5)。
    6、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9、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披露。
    10、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11、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12、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
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13、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14、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
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15、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
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
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作废处理前述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3,400 股;
    鉴于预留授予部分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作废处理前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1,500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
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