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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盾量子: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5-11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57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拟

      与浙江国盾量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盾电力”)签订 1
      份销售合同,向浙江国盾电力销售量子通信相关产品,合同金额预计为

      404.56 万元。

      公司拟与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量子科技”)签订

      1 份提供服务合同,向中电信量子科技提供相关服务,合同金额预计为

      279.88 万元。

      包含上述与浙江国盾电力交易,自此往前追溯 12 个月,公司(包含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国盾电力签订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累计为

      413.36 万元(已剔除公司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包含上述与浙

      江国盾电力交易,自此往前追溯 12 个月,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金额累计为 544.36 万元(已剔除公司对

      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

      包含上述与中电信量子科技交易,自此往前追溯 12 个月,公司(包含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电信量子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累计

      为 376.99 万元(已剔除公司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包含上述

      与中电信量子科技交易,自此往前追溯 12 个月,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提供服务合同金额累计为 423.55 万元(已剔

      除公司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因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与浙江国盾电力签订 1 份销售合同,向
浙江国盾电力销售量子通信相关产品,合同金额预计为 404.56 万元。包含此次
交易,自此往前追溯 12 个月,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签订销售合同金额累计为 544.36 万元(已剔除公司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
额);包含此次交易,自此往前追溯 12 个月,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与浙江国盾电力签订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累计为 413.36 万元(已剔除公司对
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
    因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与中电信量子科技签订 1 份提供服务合同,合
同金额预计为 279.88 万元。包含此次交易,自此往前追溯 12 个月,公司(包含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提供服务合同金额累计为 423.55 万元
(已剔除公司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包含此次交易,公司(包含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电信量子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累计为 376.99
万元(已剔除公司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
    预计加上此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与浙江国盾电力发生的交易(剔除公司已履行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
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电信量子科技发生的交易(剔除公司已
履行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销售的关联交易(剔除公司已履行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
(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剔除公司
已履行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2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浙江国盾电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国盾量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殿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1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 1818-2 号 10 幢 706-717 室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量子计算技术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
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机械设备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
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中电信量子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吕品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6 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 777 号量子科技园 501
    经营范围:量子通信网络建设和运营服务;量子通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平台服务;云应
用基础软件服务;增值电信业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
技术服务;通讯设备租赁及销售;网络设备租赁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与浙江国盾电力的关联关系


                                   3
    浙江国盾电力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 4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盾量子与浙江国盾电力存在关联关系。
    2、与中电信量子科技的关联关系
    中电信量子科技是国盾量子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 36%,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应勇先生担任中电信量子科技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国盾量子与中电信量子科技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与浙江国盾电力签订 1 份销售合同,向浙江国
盾电力销售量子通信相关产品,合同金额预计为 404.56 万元。包含此次交易,
自此往前追溯 12 个月,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销
售合同金额累计为 544.36 万元(已剔除公司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包
含此次交易,自此往前追溯 12 个月,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
浙江国盾电力签订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累计为 413.36 万元(已剔除公司对外披露
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
    因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与中电信量子科技签订 1 份提供服务合同,合
同金额预计为 279.88 万元。包含此次交易,自此往前追溯 12 个月,公司(包含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提供服务合同金额累计为 423.55 万元
(已剔除公司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包含此次交易,公司(包含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电信量子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累计为 376.99
万元(已剔除公司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
    以上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2 条中规定
的日常关联交易,并符合第 7.2.7 条中规定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
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活动所需。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订书
面合同或协议,交易价格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考虑原料价格、技术
复杂程度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拟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浙江国盾电力签订的协议

                                    4
    (1)主体:浙江国盾量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乙方)
    (2)合同主要内容:乙方向甲方销售量子通信相关产品
    (3)支付方式:甲方在收货后,按照进度约定向乙方进行费用结算
    (4)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与中电信量子科技签订的协议
    (1)主体: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
公司(乙方)
    (2)合同主要内容:乙方向甲方租赁办公场地
    (3)支付方式:乙方每 3 个自然月作为 1 个周期向甲方支付
    (4)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事项,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1、与浙江国盾电力的履约安排
    浙江国盾电力定位是推动量子技术在电力领域的应用和研究,促进量子技术
成果转化,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进一步加快推动量子技术实用化产业化发展。上
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在就上述交易签署合
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与中电信量子科技的履约安排
    中电信量子科技是中国电信集团控制的子公司,致力于推进量子通信网络建
设和运营服务。中电信量子科技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
方在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需要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
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有利于公司业务活动、经营事项的持续开展。本次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5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
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 1.01 与浙江国盾电力间的关联交易获得出席
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1.02 与中电信量子科技间的关联交易中,关联
董事应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 3 位监事的全票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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