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简、胡劲为、张瑞萍、徐艳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 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