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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锐精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4-082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2),公司
独立董事饶育蕾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 年 9 月 1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24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号:2022-067)。

    (四)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五)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七)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九)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
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27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
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
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的价格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40.14-0.80=39.34 元/
股。

    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 40.14 元/股调整为
39.3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身
故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2,2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2,200 股。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
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40.14 元/股调整
为 39.34 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归属
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
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