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迈威生物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8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
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
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
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
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
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
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任佳慧及俞晓橙分别
作为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
鉴于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晓橙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
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经安永华明安排,指派朱奇琦接
替俞晓橙作为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第一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任佳慧,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奇琦。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任佳慧女士,于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执业、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奇琦,于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
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有逾15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具有在制造业、零售行业
和医药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的执业经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宏斌先生,于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
在安永华明执业、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
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
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4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丰富的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
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求。续聘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