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明宝)2024-04-12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审
慎、独立的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充分
发挥自身经验和专业作用,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
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并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独立董事应有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原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李艳芳女士、王瑛女士自 2017 年 5 月开始任
职公司独立董事一职,任职 6 年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选举孟丽荣女士、赵明宝先生、刘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明宝先生,1987 年 8 月出生,2005 年 9 月至 2009 年 6 月,东北大学计
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解放军某基地助理工
程师;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硕士研究
生;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解放军某检察院检察官;2017 年 8 月至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企业合规治理、风险控制方面积累有丰富的实践
经验。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召集人、主任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职责,严
格把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
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出席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赵明宝 10 10 0 0 1
(二)参加专门委员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均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
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三)现场考察公司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通讯视频会议等方式,
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密切地沟通,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充分了
解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情况,并从自身专业
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
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
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除向高级管
理人员发放薪酬及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张燕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以外,不
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对公司目
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控现状,不
存在重大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
更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所选举、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的任职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
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
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股
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
容一致。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完备。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施,切实保证了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4,051,779.09 元。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为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让全体股东
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137,916.53 元(含税),转增 74,270,512 股。
(九)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20 年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 2020 年和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数量及价格调整、归属安排等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我认为公司暂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
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4 年度,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
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客观
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
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明宝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