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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依科技: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24-07-11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天津华依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依科技天津”)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高性能测试中心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市嘉定区调整为上海市嘉定区、
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意公司变更全资子公司华依科技天津为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智能驾驶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
海市嘉定区调整为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方便华依科技天津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董事会同意批准华依科技天津开立
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宜,
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相关监管协议,后续公司与华依科技天津之
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此以外,
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1
民币普通股(A股)11,923,50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65,889,73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527,958.82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554,361,778.3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
年4月18日出具上会师报字(2023)第509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1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
         新能源汽车及                               21,853.38            15,891.36
                          高性能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1     智能驾驶测试
                          1.2智能驾驶测试中心建
         基地建设项目                               10,650.38             5,133.36
                          设项目
   2     德国新能源汽车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9,201.64             8,262.00
   3     组合惯导研发及生产项目                      9,685.41             6,149.46
   4     氢能燃料电池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00                     -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76,955.81            55,436.18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了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华依科
技天津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高性能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市嘉定区调整为上海市嘉定区、天津市
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前述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
发生变更。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前                       新增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2
                     上海华依                    上海华依新智能科
 1.1新能源汽车动力                                                  上海市嘉定区、
                     新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天津
 总成高性能测试中                 上海市嘉定区                      天津市东丽经济
                     技有限公                    华依汽车检测有限
    心建设项目                                                        技术开发区
                         司                            公司
   四、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及北方市场,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募
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
司变更全资子公司华依科技天津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驾驶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市嘉定区调整为天津市东丽经济技
术开发区。除前述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上海华依
 1.2智能驾驶测试中
                     新智能科                    天津华依汽车检测   天津市东丽经济
                                  上海市嘉定区
    心建设项目       技有限公                        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区
                         司
   五、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天津华依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经路24号4号&3-1号厂房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
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后续情况
    (一)公司基于募投项目长远发展的考虑及对市场环境的深入分析,决定对部
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至天津。主要原因如下:
    1、地理位置与产业集群优势:天津作为华北地区的经济中心之一,地理位置得

                                         3
天独厚,紧邻首都北京,辐射整个华北地区。更重要的是,天津汽车产业链完善,
众多知名车企和零部件厂商在此集聚,测试服务知名企业聚集度高,形成了强大的
产业集群效应。这一优势极大促进公司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紧密合作,加速产品开
发与市场响应速度,提升客户满意度。
   2、客户覆盖与服务优化:鉴于公司在北方地区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且这些客
户分布相对集中,将实施地点变更至天津,有助于公司更直接、高效地服务这些客
户,减少物流和时间延误,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增强客户粘性,巩固市
场地位。
   3、市场拓展与业务增长:天津作为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其经济活力与消费潜
力巨大,为公司的市场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设于天津,有
助于公司深入地挖掘当地市场潜力,拓展业务范围,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高性能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智能驾驶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建
设完成后,由华依科技天津参与或负责运营管理,可以有效利用天津地区的产业集
群优势,提高客户响应效率,提高项目效益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未来
发展。
    (二)为确保本次新增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并
达到预期目标,公司还需要开展下列工作:
   1、实验室搭建与设备安装调试按计划进行:前期募投项目资金投入主要用于物
料采购等,随着采购物料的陆续到位,华依科技天津将按照募集项目计划,启动实
验室的搭建工作,并组织技术团队进行设备的安装、集成、调试等工作,确保所有
设备性能稳定可靠,满足实验需求。此阶段工作按募集项目计划稳步进行中,不受
新增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影响。
   2、人员培训与团队建设: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加强人员培训与团
队建设。通过组织专业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提升团队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
项目成功实施提供保障。
   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整体经营
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为充分提高公司现有资源的整体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子公司区位优势,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4
度,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与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
华依科技天津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高性能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市嘉定区调整为上海市嘉定区、天
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意公司变更全资子公司华依科技天津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智能驾驶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
市嘉定区调整为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批,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
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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