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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泰生物:诺泰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1-31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15.15 万元置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4.59 万元置换以自
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天运[2024]核字第 90001 号)。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34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3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426,248,396.23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45 号),验证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                17,382.35                13,156.71
  2      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              27,301.11                21,049.71
  3      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                         6,489.27                 3,191.84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1.74                 6,001.74
                        合计                       57,174.47                43,4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合计 3,715.15 万元,本次置换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金额
 1        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         13,156.71         2,198.48      2,198.48

 2       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        21,049.71                -             -

 3           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               3,191.84         1,516.67      1,516.67

                 合计                        37,398.26         3,715.15      3,715.15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
币 775.16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234.59 万元,本次置换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不含税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566.04                   75.47             75.47

 2      律师费用                   75.47                   75.47             75.47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50.00                          -              -

 4      资信评级费用               33.02                   33.02             33.02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
 5                                 50.63                   50.63             50.63
        费等费用
            合计                  775.16                  234.59            234.59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3,715.15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234.59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
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
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