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美迪凯:美迪凯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4-11-19  

                杭州美迪凯光电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除 8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73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确定以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4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882.77 万份,行权价格为 7.37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34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882.77 万股,授予价格为 3.69 元/股。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