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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映翰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9-04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9 月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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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30分钟内进入会场、

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办理签

到手续,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

座。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特殊情况,

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

其调至静音状态。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提问。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

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

不能确定先后的,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不得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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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每位股东发言限在5分钟内,每位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的次数不超过2次,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发言或提

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

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的表

决采用按记名书面表决方式,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本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

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授权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推举

一名首席代理人,由该首席代理人填写表决票。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本会工作人员将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

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

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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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3号楼5层501室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9月12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5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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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1.09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10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现场表决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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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明先生提议公司
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
资本并依法注销。

     1.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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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
        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05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
        格上限 38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52,631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1.4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
        限 38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26,315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序号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万元)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1     减少注册资本     526,315~1,052,631    0.72~1.43          2,000~4,000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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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38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在回购期
间,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1.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0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
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1.09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
披露义务。

     1.10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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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审议。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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