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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瑞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01-25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斯瑞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文件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