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瑞新材:舆情管理制度2024-10-30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零二四年十月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 2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 3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4
第五章 附则 ......................................................... 4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陕
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
效率。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经理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
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各类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其他相关
部门配合,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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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
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
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等设舆情信息联络人,
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需第一时间
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协助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八条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等有关人员报告舆情
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其他各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
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
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
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舆情信息联络人需第一时间将
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
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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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
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加强舆情事前监测,实时监测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若舆情被主
要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
必要时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还可聘请中介
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舆情事中处置,积极做好舆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
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加强舆情后续管理,对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后续管理,汲
取经验,总结成果,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
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
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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